一、項目名稱:阜陽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人員招聘中介機構服務項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7月14日
三、變更内容:
(一)原競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競争性磋商邀請函”中“二、供應商需具備的資格條件”中“4.磋商單位須提供近3年投融資平台類公司的招聘服務業績1項(截止到招标公告發布日),提供相關合同關鍵頁(須包括合同服務内容、合同簽章頁)的複印件或者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變更為:
“4.磋商單位須提供近3年國有企業(包括國有資本參股、控股、全資企業)的招聘服務業績1項(截止到招标公告發布日),提供相關合同關鍵頁(須包括合同服務内容、合同簽章頁)的複印件或者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原競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評審方法和标準” 中“一、初步評審表”中“6 業績”評審标準“磋商單位須提供近3年融資平台類公司的招聘服務業績1項”變更為:
“磋商單位須提供近3年國有企業(包括國有資本參股、控股、全資企業)的招聘服務業績1項”。
(三)原競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評審方法和标準” 中“二、詳細評審評分表”技術部分“企業業績”中“在滿足磋商文件供應商資格的基礎上:
1、每增加一項自2018年7月1日以來具有單項合同金額大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融資平台類公司招聘服務或人才測評服務項目業績合同,得10分;
2、每增加一項自2018年7月1日以來具有單項合同金額大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融資平台類公司招聘服務或人才測評服務項目業績合同,得5分;
3、本項滿分最高25分
注:須提供業績合同複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備查。”變更為:
“在滿足磋商文件供應商資格的基礎上:
1、每增加一項自2018年7月1日以來具有單項合同金額大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國有企業(包括國有資本參股、控股、全資企業)招聘服務或人才測評服務項目業績合同,得10分;
2、每增加一項自2018年7月1日以來具有單項合同金額大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國有企業(包括國有資本參股、控股、全資企業)招聘服務或人才測評服務項目業績合同,得5分;
3、本項滿分最高25分。
注:須提供業績合同複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備查”。
(四)原競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響應文件格式” 中“八、2018年7月1日以來投融資平台類項目業績一覽表”變更為:
“八、2018年7月1日以來國有企業(包括國有資本參股、控股、全資企業)項目業績一覽表”。
(五)原競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響應文件格式” 中
“十一、本采購方案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複印件蓋章)”中“3.2018年7月1日以來(截止到招标公告發布日)投融資平台類公司的招聘服務業績1項”變更為:
“3.2018年7月1日以來(截止到招标公告發布日)國有企業(包括國有資本參股、控股、全資企業)的招聘服務業績1項”。
注:此公告視同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與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服務供應商及時查看下載。
阜陽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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