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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創新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模式的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17-10-17 11:30 信息來源: 綜合辦公室 浏覽:9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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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創新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模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就《指導意見》解讀如下。

 一、《指導意見》出台背景

 2010年以來,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皖政〔2010〕44号)等文件,為安徽交通運輸加快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全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得到跨越式發展。但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一些問題,主要是單純依靠政府投入為主的傳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模式已不能完全适應投資主體多元化的需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新的建設模式在我省應用還不成熟,需加以規範和引導;省交通重點項目的地方環境保障工作落實效率不高等。這些問題需要通過優化傳統建設模式或創新建設模式來予以解決。

 二、《指導意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完善市場機制、創新建設模式和政府監管方式、落實建設管理責任為重點,建立與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發展趨勢相适應的建設管理體系,促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深化落實。

 2.基本原則。提出了“堅持合作共建、堅持分類實施、堅持權責一緻、堅持風險防控”等四條基本原則。

 三、《指導意見》的創新舉措

 一是優化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模式。明确省屬國有企業負責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的高速公路、省域公益性重點水運建設項目,采用“省市共建、以省為主”模式;普通國省幹線公路項目采用“省市共建、以市為主”模式;農村公路項目采用“省市補助、以縣為主”模式;客貨運輸站場項目采用“部省補助、市縣建設、企業運作”模式。

 二是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各地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結合項目建設實際,通過合理選擇BOT+EPC、BOT+EPC+建設期補助、TOT、股權合作+EPC、建養一體化等多種模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三是探索新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方式。根據項目建設模式、法人組成的不同情況,給出了自管方式、改進的傳統方式、代建方式等3種建設管理方式。

 四、《指導意見》明确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省有關部門加強組織協調,指導并推動各地政府和社會資本開展合作;要求各市、縣政府根據實際,建立與建設模式相對應的項目庫;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有效統籌項目建設的各個環節以及不同專業的銜接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合理縮短建設周期,降低建設成本。

 二是強化協調調度。要求各級政府加強協調調度。明确了省有關部門在項目推進中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屬企業與項目所在市的責任分工。

 三是用好國有資本。鼓勵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型企業,按同等标準、同等待遇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項目。對已列入規劃、但未明确項目業主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給出了開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其階段相關專題編制報批工作責任主體的确定方式。

 四是培育代建市場。推進項目管理專業化,要求通過政策引導和有效管理,促進代建市場規範有序發展。進一步拓展了對市場主體的評價工作,要求開展對項目建設管理法人、代建單位的信用評價。

 五是創新監管方式。要求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研究制定與建設模式相适應的監管方式、重點和措施;加大對省屬交通企業考核中的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權重,進一步突出省屬交通企業的社會責任;加大各地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績效的考核工作。

 六是抓好示範引領。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根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際,跨行業、跨部門整合資源,推出一批适合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項目,積極探索,大膽嘗試,發揮示範項目的引領作用,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入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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